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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苏政复〔2026〕26号文件,正式批复同意扬州港江都港区海昌码头1#、2#泊位对外开放,标志着码头取得长期稳定涉外经营资质,迈入内外贸协同发展新阶段。

海昌码头1#、2#泊位于2024年5月顺利通过对外开放省级验收。受长江生态保护、防内卷严控新增开放泊位政策影响,验收达标泊位先期采取临时启用模式开展外贸业务。临时启用有效期仅6个月,每轮续批均需多部门联合核查监管设施、考核外贸运量,存在涉外业务中止风险。公司主动对接省、市各级政府及口岸、联检单位,历经四次临时启用周期持续沟通攻坚,最终成功取得正式对外开放批复。
此次批复是海昌码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下一步,海昌码头将紧抓开放机遇,全力开拓外贸货源,早日实现外贸船舶常态化靠泊作业,加快单一内贸发展向内外贸双轮驱动转型升级,以全新开放姿态赋能公司提质增效,以高水平开放助推企业长远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