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按照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原则,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固体废物随意倾倒、非法处置污染环境的案件,共同特点就是当地固废处置能力不足。制定这一目标,就是为了全力破除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顽疾。
在固废处置设施落地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经过梳理分析,笔者认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误区。有的地方政府尚未将固废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进行谋划布局,认为固废处置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即使本地区没有利用处置设施,企业也可以通过跨市、跨省等方式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忽视了固体废物在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安全风险。
二是设施规划编制不科学。有的地方政府没有根据本地区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类别和数量统筹规划当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能力,一味偏好建设工期短、处置种类单一的综合利用设施。此外,当地政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未充分征求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可能遇到的困难预计不足,致使规划出台后项目进展缓慢。
三是固体废物相关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目前,真正将固废处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测评体系、党政领导考评体系的地方还不多。失去考核或考核不力就意味着缺少推动属地政府抓好抓实固废处置设施建设的利器,工程建设很可能出现“磨洋工”的现象。
四是部门之间多头管理现象较为普遍。固废处置设施从规划到落地涉及发改、规划、国土、生态环境等部门,一旦部门之间对项目属性类别无法进行统一,而属地政府又不及时进行协调,便会在审批环节出现“卡壳”现象。
五是“邻避效应”阻碍了项目落地。尽管目前不少人从理性上能理解固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但当面临建在哪儿时,“邻避效应”还是会出现,最终导致项目搁置。另外,有的政府部门对固体废物建设项目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周边群众由此盲目抵制项目落地。
如何顺利推进固废处置设施建设,使之成为造福一方的民生工程?笔者认为,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科学规划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固体废物产生的类别和数量与当地产业结构和经济体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这就要求在编制固废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时充分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分布状况,既要着眼当下又要立足长远,既要抓牢症结,又要兼顾平衡。可通过企业自查上报、第三方技术核查等方式摸清当地固废产生种类和数量,分析处置缺口,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属地政府、部门的建议意见。
第二,拓宽固体废物处置渠道。针对当前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无政策、无标准(认定标准和处置标准)、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政府应抓紧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明确一般工业固废的认定、处置标准和监管职责。对一般工业固废纳入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加强对固废处置企业的财税、产业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BOT、PPP等方式参与固废处理,引导支持固废回收利用渠道、产业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技术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应鼓励企业对危险废物中的有用物质进行回收利用,实现源头减量,还可积极探索同一工业园区企业之间循环利用危险废物,减少危险废物中有害成分,变废为宝。
第三,健全固体废物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将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并将设施的建设进度纳入对属地党委政府的考核,形成“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促、年底有考核”的良好局面。同时,加强企业端源头管控,把固废污染防治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坚持奖惩并重,落实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强化污染主体责任,增强贯彻固废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督促产生固废的企业和个人切实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四,理顺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属地政府是辖区内固废处置设施建设责任主体,应统筹规划,支持当地固废处置项目落地,并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各职能部门之间应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对处置设施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应建立自上而下督导机制,切实保障设施建设进度。
第五,强化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动固废处理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建设运行全过程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向群众宣贯好固废处置相关知识,要让群众认识到科学规划建设固废处置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其影响程度会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当地群众去一些工艺先进、环境优美的固废处置企业参观,更直观地了解固体废物全过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