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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九条”对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分析
发布时间:2014-06-28 来源:海螺创业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分析认为,这份被市场称为“新国九条”的《意见》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全面设计,将在未来若干年内指引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在政策的推动下,环保产业逐渐受到社会资本关注。但是,2012~2013年,节能环保产业VC/PE投资案例数量和规模连续两年下滑,这样的反差体现了资本市场自身问题对环保产业投融资需求的消极影响。

    新“国九条”将在指导中国资本市场全面升级的同时,为环境企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对于中小环境企业有特殊意义。

    作用一:鼓励公平并购,提高行业集中度

    新”国九条”提出,要促进资本形成和股权流转,更好的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第七条规定,“要拓宽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实现公司产权和控制权跨地区、跨所有制顺畅转让。”这将破除市政公用及环保行业的地域性分割、专业性分割、所有制分隔3大阻碍,鼓励资本流转,有助于提高环境行业集中度。

    而第二十一条提出的“要便利境内外主题跨境投融资,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范围,提高投资额度与上限”。这将促进国际资本在市政公用行业和环保行业并购中的参与和助推作用,也为中国环保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好机会。

    新“国九条”鼓励公平并购的这些措施,将打破市场和行业分割,促进行业并购和资本跨境流动,提高我国环境产业资本的流通,有利于重资产型环境企业继续扩大规模,也有利于不同属性资本之间的融合。

    作用二:为环保行业提供更广泛融资渠道

    新“国九条”提出要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统筹推进符合条件的资产证券化发展。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可以在不改变产权所有制的前提下获得融资,这为市政公用行业和环保行业了拓展融资渠道,尤其符合具有较高运营水平的市政公用行业和环境服务业企业。

    这样的企业有稳定现金流和固定资产,如某些一、二线城市所属的大型专营水务集团,可以在不以TOT形式卖掉污水处理厂、不打破其运营管理完整性的情况下获得融资。

    新”国九条”还提出,支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投资,这对于市政和环保行业是一大利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特点为有长期稳定收益,与市政和环保领域投资相符合。这些领域的收益虽低却较为稳定,资金额较大。以前,一直受制于没有相关投资渠道。

    新“国九条”的这一规定预示着这一通道即将开启,未来将有更宽的对接模式,比如吸引社保资金投入到环境领域来。

    作用三:推动新三板发展,利好环保技术类中小企业

    由于我国的环境问题比较复杂,中小环保企业的创新也比较活跃,他们一直在环保行业占据了主要的份额;但一直受制于民营企业融资难、PE/VC退出通道不明显、上市之路异常狭窄等原因,影响了一些拥有较好原创技术的科技型环保企业发展。

    新“国九条”提出,要促进资本形成和股权流转,更好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随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推进,创业板身段降低,整个二级市场的估值体系将发生巨变,一、二级市场的估值断层将逐步弥合,专业的投资人可能更愿意到稍微早期一点的新三板(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的全国性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寻找高成长公司。PE/VC等风险投资在中小型环保企业未来的退出通道打开,对于其发展有很大利好。

    “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规定将使中小环保企业受益,这同时增加了PE/VC对中小环保技术企业的退出可能性,提高了其投资热情。

    新“国九条”更具有为中国经济转型服务之意蕴,市政、环保领域资金需求量较大,在地方政府负债累累的情况下,只有通过股市、债市、社保基金、混合所有制、PPP等混合作用,各方联手,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信息来源: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