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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促進貴州節能環保
发布时间:2014-07-29 来源:海螺创业

    在黨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貴州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大力推動“政策落地,節能環保,企業受惠”,創造條件支持企業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執行良好。為力求走出一條既能保護好青山綠水,又能建設好金山銀山環保型發展道路,必須找准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存在問題,積極向上建言獻策,推進政策不斷完善,採取措施,守住發展生態“兩條底線”,促進穩中求進提速轉型又好又快發展。

  一、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基本情況

  貴州國稅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積極回應和解決企業反映的問題,堅決落實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一是保持部門聯動。省國稅局積極與省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地稅、質檢、環保等部門溝通協調,資訊共用,形成合力,確保納稅人及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二是優化納稅服務,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國稅部門多形式宣傳“節能減排”優惠政策,主動上門為納稅人講解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2012年,省國稅下發《貴州省國家稅務局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指南》,明確了實行備案和審批減免稅的具體事項、資料報送、辦理流程,簡化優惠政策執行程式,下放稅務行政審批權限,提高服務品質和辦稅效率。三是嚴格監督檢查。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工作列入督查,納入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內容。四是健全稅收優惠政策效應評估和執行情況回饋機制。深入稅戶調查,分析政策運行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012年,貴州通過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的企業128戶,綜合利用各類工業固廢1073萬噸,減免稅收2.1億元。2013年,貴州新認定和續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84戶,累計綜合利用各類工業固廢1713萬噸,全省國稅系統共為135戶節能環保企業、23戶水泥企業、48戶特定建材產品企業、23戶新型牆體材料企業和6戶發電企業減免稅收4.86億元,支持了我省企業的發展壯大。

  二、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存在的問題

  調查發現,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從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都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

  稅收優惠政策零散,導致執行效率不高。我國沒有完整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法規,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比較零散,除了《企業所得稅法》外,大量的優惠政策散落在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中,內容繁多,更新頻繁,導致執行效率不高。

  優惠政策面窄,優惠力度不夠。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偏重於企業所得稅,部分優惠專案限制條件多,門檻較高,增值稅優惠政策產品範圍過窄,企業無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缺乏退出機制。有的企業雖在生產中利用了部分“三廢”,但在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的同時,仍繼續進行高耗高排低效的生產,扭曲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導向目的,由於沒有優惠退出機制,根本不足以對這些低端生產有效約束,有的企業採用相對落後、耗能高的工藝卻能享受稅收優惠,出現稅負不公現象,阻礙節能環保技術進步。

  目錄更新慢。節能環保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實施多年仍未修改,新技術標準、新設備等未及時添加到目錄當中,理應享受優惠的一些資源綜合利用專案沒有得到及時補充,加上節能環保專用設備涉及面廣、專業技術性強,因為沒有明確認定機構,稅務部門把握較難,目錄執行困難,相關企業和產品無法享受應有的優惠。

  環境保護、生態恢復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尚待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扣除”。貴州省的煤炭、黃金等礦產資源開採,已經對礦區形成一定的生態破壞、地質危害,卻沒有相應的政策支持企業計提有關費用稅前扣除,這不利於礦區的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

  免征化肥產品增值稅政策不利於礦區環境保護。2013年,全省免征化肥增值稅46.27億元。免征化肥產品增值稅產生的主要問題:一是稅收優惠政策難以直接惠及農民。2009年,國家放開價格管制後,化肥的銷售價格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生產銷售企業自主定價,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實際讓渡給了生產企業和各級代理銷售商,設定的受益群體農民沒有真正得到實惠。二是不利於資源保護和環境治理。化肥生產耗用大量資源所在地的礦產資源,對企業周邊的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由於對化肥免征增值稅直接減少了資源地政府的財政收益,形成“資源全國受益、地方無稅可收”的現狀。資源地政府不僅沒有受益,反而需要投入大量的環境治理費用,資源地政府不堪重負。

  三、落實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集中統一規範優惠政策。清理規範和完善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形成統一規範的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層級。建議由國家稅務總局梳理編印《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彙編》,幫助納稅人及時掌握、正確運用好稅收優惠政策。編制各項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操作指南,規範受理、調查、核實、審批的許可權和程式,減少稅收執法風險。

  實施財政稅收補償制度。改變現有增值稅優惠政策優惠方式,變免稅和即征即退為先征後退,並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要使保護區域內的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財政收入,積極引進節能環保企業,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由中央分成的部分承擔。

  增強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增值稅優惠政策,將部分社會效益好的節能環保尤其是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納入增值稅優惠政策範圍,鼓勵企業節約資源、利用再生資源,企業購置的污染治理等環保設備符合條件的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完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加大對企業“節能減排”投入的支持力度,加大企業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將企業自建自用“節能減排”專案列入企業所得稅優惠。擴大優惠政策覆蓋面,加大優惠力度,結合實際放寬優惠專用設備名稱多重性及性能參數的範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加快目錄更新速度,組織專用設備認定機構。建議將優惠目錄制定更新權下放到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科技進步、產業發展實際狀況,及時對目錄進行更新,支持企業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稅前費用扣除,使節能環保企業及時享受優惠政策。建議組織專用設備認定機構,由發改委或經信委牽頭,對稅務部門無法判斷的節能環保專用設備,組織相關行業專家進行認定,對其性能參數、技術指標是否符合或優於目錄規定、使用專用設備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投資額度的合理性等做出判斷、出具認定意見,稅務部門按專家認定結果執行稅收優惠政策。

  建立優惠政策退出機制。要定期組織開展對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效應分析,綜合評估節能環保政策效用,對生產效率低,能源消耗高,污染大的專案停止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允許企業稅前扣除按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政策應該明確易引起生態破壞的採礦企業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實現礦區的可持續發展。

  對化肥產品恢復徵收增值稅,確保資源地政府財政收益,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對化肥產品恢復徵收增值稅,通過財政直接補貼農民,既可以增加稅收收入,讓農民真正得到實惠,又有利於資源地保護和環境治理。

    加速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國家在節能環保等方面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但對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等方面的制約性明顯不足,應該加快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將現行的排汙費改征環境保護稅,促進企業達到節能減排的目標。

                                                                 資訊來源:貴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