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國家各有關部門接連發文支持並推廣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一個最主要原因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水泥窯促進迴圈經濟、採用替代燃料的固有優勢遠遠沒有得到發揮。
分佈於全國各地的1600多臺水泥窯的協同燒廢功能被“閒置”不用,卻耗費大量土地和資金去填埋各種廢棄物,這是對社會資源有效配置的浪費,必須儘快扭轉這種不協調的情況。
是垃圾發電的有益補充
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的適用範圍很廣,全社會可以用作替代燃料的廢棄物種類繁多,生活垃圾只是其中最低質的一種。
由於我國至今還未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廢棄物回收加工再利用產業,而且垃圾填埋場又面臨無地可埋的風險,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也是在特殊情況下,緩解垃圾圍城的權宜之計。
德國和北歐的經驗表明,水泥窯替代燃料中,製成衍生替代燃料(RDF)的垃圾約占10%,其所處置的垃圾總量約為全國垃圾總量的10%~15%。而目前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僅為1.2%,即便達到前者的水準依然也是一種補充,並不會影響到垃圾發電的正常發展。
有實力參與的都是行業佼佼者
有人將污染環境的水泥企業協同處置垃圾比作“毒販子”做慈善事業。筆者認為,儘管這樣的比喻定量上有些過分,但定性上基本正確。
不過,現今仍在污染環境的水泥企業已經完全沒有任何摻燒垃圾的起碼實力和可能,而有資格能力的卻是達標排放的佼佼者,例如海螺、中材、華新、金隅、華潤等國內頂尖級的水泥企業。
對於這些企業來說,水泥品質事關品牌和信譽,誰也不會僅為了獲得“城市清道夫”這一名聲而冒著降低水泥品質的風險。事實也證明,多年以來,從沒有發生過因水泥窯燒垃圾而影響水泥品質的情況。
至於煙氣成分,摻燒垃圾、污泥時,海螺、中材、華新、金隅、華潤等企業都委託了國外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了詳細檢測,各項污染物排放值均遠低於國標和歐標。
生活垃圾中除去RDF的剩餘部分主要是金屬(易開罐等)和無機物(磚瓦等),前者可以外賣,後者可以回到生料系統用作替代原料。這正是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的強項之一,因而也不存在二次污染問題。
水泥企業參與協同處置應有長遠眼光
按常理,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並非水泥企業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然而,目前,我國水泥廠為了提高RDF的品質不得不還承擔著一部分垃圾預處理工作,並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在現今全行業面臨產能過剩、利潤收窄的大環境下,筆者也希望有關部門明察水泥企業此舉的初衷,且予以適當、合理的政策扶持。
筆者同時認為,水泥企業要放寬視野,積極開拓採用多種替代燃料,不要僅僅拘泥於當前熱門的垃圾上面。現在水泥窯單純燒此類垃圾(水分40%~50%,熱值1200~1400kcal/kg),可能只是權宜之計。
若是長遠打算,水泥窯的替代燃料組成應該是包括高中低質多種廢棄物為宜。因此,配置廢棄物預處理、儲運、計量、喂料、燃燒等裝置時應有適當的遠見。
雖然目前幾家領先水泥集團所採用的協同處置垃圾系統尚不夠完美或在技術經濟上還有待改進,但在一臺熟料日產5000噸的水泥窯上,垃圾日處理量300噸的規模下,他們基本上都是成熟可靠,足以勝任、可以正常運轉的。
截至2014年5月底,中國水泥協會已經完成了5項國標、一項國標報批稿(2014)、一項部標HJ515-2009,另有4項水泥行業的內部標準。
這些標準和規範,基本上覆蓋了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有關環境安全、排放標準、水泥品質標準、設計技術規範,和固廢取樣以及性能特性檢測試驗方法等各方面,內容比較齊全完善,技術水準較高,指導性較強,且便於實施和監管。應該說這些標準規範已經足以滿足生產和監控之需。
水泥窯協同燒廢,我們應該始終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放在首位,短期內只求水泥企業收支基本平衡即可。堅持一段時間後,隨著燒廢種類的擴展,其對煤替代率的增長,長期的經濟效益就會日益顯現,水泥企業應該具有這樣的遠見。
總之,當前水泥窯協同燒廢面臨的困境並非技術、裝備、經驗和標準等問題,而是首先要爭取行業外專家和公眾對水泥行業的理解和認可,更重要的是政府的垃圾管理制度設計與技術政策導向問題,激勵政策與配套措施有待具體落實。
資訊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