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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燒後的能源利用及廢氣處理
发布时间:2015-01-13 来源:海螺创业

    面對人口的大量增長,城市規模的擴大導致了各類生活垃圾的產生,如何迎接生活垃圾帶來的挑戰,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中國科協科普部、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組織專家編寫的《科學解讀公眾關注熱點》針對“垃圾焚燒發電”進行瞭解讀,讓公眾瞭解到垃圾不再是“廢品”而是生活的可再生能源。

1.焚燒熱能如何利用?

    專家解答:生活垃圾中存在大量的可燃物,利用生活垃圾代替煤作為燃料,在焚燒爐內進行燃燒、發出熱量並產生蒸汽,既可以發電,也可以熱電聯產或直接供熱。對生活垃圾採用焚燒發電(供熱)的方式,不但處理了生活垃圾,而且還節約了國家的不可再生資源——煤或燃油,同時彌補了我國電力的不足。

2.焚燒處理產生哪些廢氣?如何控制?

    專家解答:生活垃圾焚燒的煙氣控制系統標準遠比燃煤鍋爐、燃油鍋爐、焦化爐嚴格。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供熱)廠排放的廢氣主要來自於焚燒爐所產生的煙氣,所含的主要污染物為粉塵、氯化氫(HCl)、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氟化氫(HF)、有機污染物、二惡英及重金屬等。通過電腦控制系統實現垃圾焚燒、熱能利用、煙氣處理等過程的高度自動化,使焚燒系統在額定工況下運行,從而使原始排放物濃度降到最低。煙氣經過煙氣淨化系統處理後通過煙囪排入大氣前,使用煙氣線上監測儀——以連續監測每條焚燒線的煙氣排放指標,確保垃圾焚燒發電(供熱)廠煙氣達標排放。

3.焚燒處理產生哪些廢渣?如何處置?

    專家解答:爐渣:生活垃圾在焚燒爐中經高溫焚燒,使生活垃圾中各種成分得到徹底的氧化、分解和鈍化而成為爐渣,組成主要為玻璃、金屬和各類無機物。

    爐渣主要為生活垃圾燃燒後的殘餘物,其產生量視垃圾成分而定,其主要成分為氧化錳(MnO)、二氧化矽(SiO2)、氧化鈣(CaO)、三氧化二鋁(Al2O3)、三氧化二鐵(Fe2O3)、廢金屬,以及少量未燃盡的有機物等,根據《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01)規定:“焚燒後的爐渣按一般固體廢物處理”。垃圾焚燒產生的爐渣經過高溫無害化處理,再經過磁選等分離出廢鋼鐵等廢舊金屬後,對爐渣進行綜合利用,可用作鋪路的墊層、填埋場覆蓋層的材料和製作免燒磚等等,爐渣綜合利用率可達98%,不能綜合利用部分送至填埋場填埋。

    飛灰:煙氣淨化系統收集的粉塵(飛灰)含有二惡英及重金屬等有害物,根據《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01)規定:“除塵飛灰按危險廢物處理”。

    飛灰屬於危險廢物,必須單獨收集,不得與生活垃圾、焚燒殘渣等混合,也不得與其他危險廢物混合。生活垃圾焚燒飛灰不得在產生地長期儲存,不得進行簡易處置,不得排放。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產生地必須進行必要的穩定化固化處理,穩定化固化處理之後方可運輸,運輸需使用專用運輸工具。採用密閉收集和輸送的方式輸送至飛灰儲倉,經浸出毒性試驗合格後送至填埋場填埋。

                                                               資訊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