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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窯 如何扮演城市的“淨化器”?
发布时间:2015-05-29 来源:海螺创业

    近日,工信部、住建部、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工作的通知》,以試點推動化解水泥產能嚴重過剩矛盾,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實現水泥行業轉型升級,促進行業綠色發展。但對於不了解水泥生產的民眾而言,水泥窯如何處置生活垃圾,優勢何在?是否存在老百姓關注的二噁英、重金屬排放問題?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前景如何,又面臨哪些現實困難?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相關調研——

優勢:將垃圾“吃幹榨盡”、二次污染少

    “垃圾圍城”困擾著許多城市,為尋求破解之道,“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被正式提上日程。而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在國外已經成熟應用達40餘年,成為發達國家處理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之一。

    水泥窯到底如何處置生活垃圾呢?簡單來說,主要是利用水泥窯1400—1700℃的高溫,將生活垃圾充分燃燒,垃圾得到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處置,垃圾燃燒後的剩餘物質成為水泥熟料的組成部分。“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真正做到將生活垃圾‘吃幹榨盡’,而且沒有帶來二次污染,也不會影響水泥系統的運行及水泥產品的品質。”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肇嘉說。

    “生活垃圾不是直接進入水泥窯,而是先投入氣化爐負壓燃燒,生成的高溫煙氣(800-900℃)全部進入分解爐(連通水泥窯)。由於水泥窯是鹼性環境,垃圾焚燒產生的酸性氣體,如二氧化硫(SO2)、氯化氫(HCL)、氟化氫(HF)會被大量的吸收,尾氣的酸性氣體濃度大大減少。同時,垃圾燃燒產生的熱量得到了有效利用,還能替代一部分燃煤。”位於北京市房山區的金隅前景水泥廠經理馮志宏介紹稱,該廠的生活垃圾處置線是一條中試線,採用的是生活垃圾預氣化入窯的方式。在國內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的工藝中,還有預焚燒入窯、預發酵入窯和RDF(垃圾衍生燃料)入窯等。

    垃圾焚燒被認為是垃圾處理的有效方式,但普通民眾心有餘悸,尤其是二噁英的排放問題成為關注焦點,而這也是垃圾焚燒產生的二次污染中主要危害之一。

    “在300℃至600℃環境中,垃圾燃燒不充分會產生二噁英,但水泥窯溫度高達1400℃至1700℃,垃圾燃燒充分,基本上不產生二噁英。”中國水泥協會高級顧問高長明進一步指出,挪威科學與工業研究基金會也曾做過一項《有關水泥工業POPs的監測綜合報告》,報告結論顯示:水泥窯協同燒可燃廢棄物時,極少或不會產生二噁英/呋喃,其廢氣中的二噁英/呋喃的排放遠低於歐盟2000/76/EC指令規定的<0.1ngTEQ/Nm3標準,絕大多數為<0.02ngTEQ/Nm3。廢棄物中可能帶入水泥窯系統中的二噁英等,在水泥熟料煆燒過程中99.9%都被高溫分解,焚毀去除。該報告得到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認同。

    此外,垃圾焚燒產生的重金屬排放問題,也是公眾關心的問題。《有關水泥工業POPs的監測綜合報告》結論認為,“廢棄物中可能帶入水泥窯系統中的各種重金屬,95%以上均被固化在熟料礦物的晶體結構中或水泥水化產物中,形成不溶解的礦物質,其在水泥砂漿或混凝土結構中的浸析率均<1.0%,可以保障環境安全。”

    “水泥窯其實是處理二噁英和重金屬的重要手段。”北京琉璃河水泥廠環保工程師張國亮介紹稱,該廠擁有國內首條生活垃圾飛灰工業化處置示範線。通過水泥窯特有的高溫煆燒特性,可有效處置垃圾焚燒廠所排放的飛灰(危險廢物),飛灰中的二噁英完全分解,重金屬也被有效固化在水泥熟料的礦物晶格中。目前,該廠日處理飛灰100噸左右,能完全消納北京市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飛灰。

前景:中小城市垃圾處置的有效手段

    根據環境保護部今年3月份發佈的《2014年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年報》顯示:我國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產生總量為 16148.81萬噸,處置量為15730.65萬噸,處置率為97.41%。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置率很高。

    相比之下,中小城市垃圾處置主要採用市郊露天堆放或簡單填埋,而農村地區生活垃圾處理問題更為突出,大部分農村地區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幾乎處於空白,農村生活垃圾的處理機制不健全。

    “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能填補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置的‘空白’,在中小城市發展前景更為廣闊。”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工業環境保護設計研究所所長屈志雲表示,大城市生活垃圾處置已經形成了完善的體系,像北京、上海等地,每天的垃圾產出量達1.5萬噸以上,當地僅有的幾家水泥廠也難以滿足日常生活垃圾的處理需求。

    但對於中小城市而言,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意義更加凸顯。例如,按人均每天產生1公斤生活垃圾計算,人口規模在50萬以下的小城市,每天大約產生500噸生活垃圾。按一個水泥廠擁有2條2500t/d新型幹法水泥生產線計算,在不影響水泥產品品質和增加煙氣排放的前提下,業內認為生活垃圾添加量不應超過10%的比例,那麼該水泥廠一天可以處理生活垃圾為500噸左右,可以滿足小城市垃圾處理的需求量。

    “一個有20多萬人口的小城市,一天產生200噸左右生活垃圾,一個水泥廠就能完全消納。這既避免了垃圾焚燒、填埋帶來的二次污染問題,也能節約寶貴的土地資源。”屈志雲說。

    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還需要考慮垃圾的運輸成本問題。按1噸生活垃圾每公里運費2元計算,超出50公里後,垃圾運輸成本明顯增加,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就會“不划算”。屈志雲建議,水泥窯處置生活垃圾應主要覆蓋水泥廠周邊50公里以內的城鄉生活垃圾,但農村地區垃圾收集、轉運工作是“瓶頸”,需要政府部門統籌安排。

    不過,大城市水泥廠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性。因為水泥窯在處理工業危險廢物、城市污泥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北京為例,金隅集團所屬的三家水泥廠就承擔著北京市工業危險廢物、垃圾焚燒廠的飛灰和城市污泥的處理。”王肇嘉說。

難點:受質疑、“吃不飽”、補貼少

    儘管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擁有諸多優勢,但仍然遭受到質疑。在當前全國水泥產能嚴重過剩,霧霾治理形勢嚴峻的大背景下,有人認為,水泥廠想借協同處置生活垃圾之名,擺脫被關停淘汰的命運。對此,水泥企業和行業專家並不認同。

    王肇嘉表示,在人們傳統印象中,水泥廠是“高污染、高耗能”企業。但水泥行業發展到今天,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90%以上的水泥生產線均採用世界先進水準的懸浮預熱窯外分解工藝,能耗、排放等指標已達到或超過發達國家的相關標準。同時,水泥企業也在積極謀求轉型發展,希望通過綠色發展、科技創新、發展迴圈經濟,為生活垃圾的處置作出貢獻。“水泥廠要做‘城市的淨化器’和‘政府的好幫手’。”王肇嘉說。

    高長明認為,全國2000多家水泥生產企業,但真正有實力做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基本上是排名前10位的企業。那些生產工藝落後、排放不達標的企業,也無暇顧及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更沒有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能力。“化解水泥產能過剩不是把優秀的企業關停了,而是要把落後的企業淘汰。”高長明說。

    但最讓水泥企業頭疼的是,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面臨“吃不飽”的問題,同時,政府的補貼機制尚未建立,多數企業“賠本賺吆喝”。相比垃圾焚燒發電等企業受到的支持與補貼,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的企業大多只能獲得每噸50元至70元的生活垃圾處置費用,很難彌補企業的投資與運行成本。

    專家建議,針對水泥窯“吃不飽”的問題,國家應加大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設投入,將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設列入新農村建設重要內容加以規劃,明確各級政府主導作用和引入有效市場機制,建立必要的垃圾收費制度,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實現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置可持續發展。

    對於補貼少的問題,應完善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和財稅扶持政策。建議國家給予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建設、運營財政補貼,減免稅賦,與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平等對待,對技術成熟、效果突出的重點企業重點扶持,如在重點工程招標和採購中,優先選擇處廢單位產品等,提高企業參與城市環境衛生治理的積極性,實現企業和社會“雙贏”。

(專家連線)推動水泥工業協同處置工作發展

蔣明麟 國務院參事,原國家建材局副局長

    近10年,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和城市化進程的快速發展,城市垃圾、城市污泥及危險廢棄物的發生量逐步增多,對人類居住環境和健康的影響日益明顯。

    我國水泥工業積極參與對城鄉廢棄物的無害化、資源化處置工作。據統計,到2013年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產線已投產運行約30餘條生產線,年處理廢棄物246萬噸。其中,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投運12條線,年消納處理生活垃圾約180萬噸;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泥投運9條線,年消納處置污泥約54萬噸;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投運13條線,年消納處置危險廢物約12萬噸。這對於資源迴圈再利用、加強環境保護和使水泥工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真正發揮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垃圾的優勢,繼而帶動水泥工業綠色轉型升級,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關鍵在於3個層面的改革與創新:一是做好頂層設計,確保政策落實;二是突破體制障礙,變革運轉機制;三是承擔社會責任,企業科技攻關。

    在國家頂層設計層面,要加強制度創新、推進法治化建設。建議國家“十三五”規劃把水泥窯“協同處置”作為水泥工業節能減排的重點推廣方向,促進“兩型”社會建設。明確全國600個大中型城市周邊的有條件的新型幹法水泥廠要利用水泥“協同處置”技術承擔城市生活垃圾處置任務,逐步禁止未加處置的填埋和摒棄落後傳統的焚燒爐處置形式。同時,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廢棄物管理的法規建設,配套建立完善的城市垃圾收集、垃圾預處理系統。

    在部門政策層面,要加快支持政策制定和落地、強化治理能力。國家有關部門應給予水泥“協同處置”技術改造工程建設資金補助;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設立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污泥、城市生活垃圾的專項資金;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對於水泥企業的“協同處置”,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處置費用,才能使這項事業可持續地進行。

    此外,還從生活垃圾產生源頭抓起,採取必要措施鼓勵公眾對生活垃圾樹立“分類收集、有償處置”的理念,並促進政府做好落實工作。政府要逐步合理調整公眾生活垃圾處置費用。堅持“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公眾參與”的指導思想,使水泥“協同處置”這樣一項節能環保的措施能夠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

                                                                資訊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