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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技术标准和信息透明有待提升
发布时间:2015-08-05 来源:海螺创业

    芜湖生态中心、自然之友在京联合发布《160座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信息申请公开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指出,生活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新国标现象较为严重;整体污染物信息公开状况差,尤其是二噁英、飞灰等污染物。

    垃圾焚烧提速 达标却难实现

    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垃圾焚烧以其减容效果好的特点,受到各地政府的推崇,但其存在的环境污染与监管不足问题往往被忽视。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预计到“十二五”末,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厂将超过300座。

    而于2014年7月1日颁布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适用于所有生活垃圾焚烧厂。据悉,新标准相比于2001年版旧标准更加严格,特别是在二噁英的限值规定上,接近于欧盟2000标准的规定。

    然而,《报告》指出,现运行垃圾焚烧厂十项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问题较为严重,亟需整改。

    “在仅获得的13座垃圾焚烧厂的二噁英监测数据中,6座出现超出新标准限值。”《报告》起草人之一,芜湖生态中心固废项目负责人岳彩绚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指出。

    “由此可见,现运行的垃圾焚烧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普遍不能达到新标准的要求,2016年1日1前完全执行新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整改迫在眉睫。”岳彩绚对此表示担忧。

    信息公开有待加强

    《报告》公布了环保组织在2014年申请全国160座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污染物排放数据的结果。数据分析发现,环保组织分别向24个环保厅和103个环保部门进行了两轮申请,仅有14个环保厅和51个环保部门提供了监测数据信息。仅获得65座垃圾焚烧厂的十项大气污染物监测数据,二噁英和飞灰的数据极少。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文件,国内多个省份已经从2014年开始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信息公布平台,实时公布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数据。岳彩绚透露,据2014年8月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50余家生活垃圾焚烧厂通过在线监测信息平台公布污染物数据。这一项措施,大大促进了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的力度,但并不是所有的垃圾焚烧厂都通过在线监测平台公布。而《“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到,2015年底前,焚烧处理设施的实时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其他处理设施达到50%以上。“因而,全国所有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均应在省在线监测信息平台上公布信息,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岳彩绚强调。

    岳彩绚指出,国内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理问题颇多。“环保组织向160座在运行垃圾焚烧厂申请飞灰处理数据,仅获知39座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处理去向信息。其中26座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5座直接作为建筑材料,仅8座按规定送往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公司。”岳彩绚指出,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也规定“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和处置。严禁将危险废物倒入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地”,等等。

    《报告》同时指出,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厂信息申请公开情况几年来未见明显好转,信息公开部门依然对信息申请资格进行严格限制,互相推卸责任。此次申请中,环保组织对24家环保部门开展行政复议,通过行政复议手段,才获得有效回复。

    为此,自然大学垃圾学院研究员陈立雯呼吁从以下几点着手,推进垃圾焚烧厂的清洁运行:敦促生活垃圾焚烧厂加快污染控制技术整改,确保2016年1月1日达到新标准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实现全国100%垃圾焚烧厂在线公布监测数据。彻查生活垃圾焚烧厂违法运行行为,保证“不验收不运行,不整改不运行”。加强环保部门,尤其是二三线市县级环保部门对信息公开的执行力度。

    陈立雯认为,从垃圾焚烧厂排放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浓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是缓解大气污染的最有效途径之一。目前,全国160余座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已经进入新标准执行倒计时,因而迫切需要公众参与监督,推动政府督促企业的整改,推进企业升级净化系统、提高运行标准。而信息披露尤其是在线监测信息的实时公开,是提高政府执法力度,推进企业整改的最重要动力。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