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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垃圾焚烧发电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15-10-31 来源:海螺创业

    在今天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步伐中,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农村集镇化建设的推进,作为城镇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废弃物量也日趋增多。为此,我们在多方举措推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进程中,有必要来深入研讨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效途径,而利用垃圾发电项目,就是实现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的双效好措施。

  湖州垃圾焚烧发电的兴起与发展

  位于长三角太湖南岸的湖州,是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再生资源(垃圾)综合利用发电开展较早的地区之一。早在2006年12月,浙江美欣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5亿元,在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建设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而长兴民营企业家周利方,经过国内外多处考察后,于2006年5月投资1.73亿元,率先建设长兴新城环保有限公司。这两家垃圾发电厂同步在2008年9月并网发电,每天可分别焚烧处理生活垃圾800吨和500吨,为全市利用垃圾发电开了先河。

  到2012年7月,我市所有生活垃圾均实现焚烧发电。从市经信委获悉,我市4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将市区、德清、长兴、安吉的所有生活垃圾“变废为电”。全市日均处理垃圾1900余吨,全年约为70万吨,总装机3.45万千瓦,年度发电量近2.0亿千瓦时,上网电量为1.7亿千瓦时,每年可兼供热40万吉焦。同时还收获节能减排双重效益,全市垃圾焚烧发电年节标煤约5.0万吨,减排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分别为500吨、780吨左右。

  为了适应当前城镇化垃圾量培增的形势需要,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投入技改资金扩大生产能力。一系列扩建工程全部实施后,我市日处理垃圾能力将提高至2600吨及以上,年处理能力为100万吨左右,将基本适应“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需求;同时发电量、上网电量将同步递增25%左右。

  影响当前产业发展的因素分析

  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推进、生态环境总目标等需要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但在目前看要进一步发展该项产业,还存在一定难点。

  从湖州地区10年来的发展看,一是由于垃圾来源及分拣、储运等环节诸种因素导致原料质地差、占用了设计容量,造成垃圾量增多后原设计消纳能力不足,需再次机炉改造增容而延误时期;二是机炉选型尚待更加合理先进,应倡用效能更好的机炉选型及配套的相关辅设;三是有时各项补贴资金到位及时性不够,影响企业正常营运;四是有关部门落实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力度不足,垃圾分拣分类总体质量不高,杂质、水分多,降低了燃料热值,影响了企业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五是由于社会配套措施滞后,垃圾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的跑冒滴漏,易给企业造成负面压力;六是未建立开发炉渣尤其是飞灰的综合利用有效途径。以上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产业的良性发展。

  从全国范围看,影响该产业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现行的招标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发展。我国目前主要是政府采用“BOT”模式,引入民营资本进入市场。目前我国垃圾发电项目民营资本投资较多,政府投资比重仍然过低。这种单一模式的建设渠道最大负面结果往往是企业通过低价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了垃圾发电项目,可能会造成工程造价的降低,导致项目的简易化,设备的低端化。要加速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发展,当前加大政府投资(即国有资本)进入市场,引进性能更为先进的设备及工艺,乃是重中之重。

  二是社会科普知识不够、对项目择点建设支持不够,同时对垃圾分类认识不足、分拣效果差,影响焚烧效果。最近几年,随着全国各地倡导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发展,由于大众缺乏必要的科普知识,对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类物质形成致因了解不足,进而对该项目择点建设产生一定程度的不支持乃至抵触情绪,在省内外屡有发生。事实上,采用合理的焚烧技术和焚烧后烟气净化处理,二恶英类物质基本可以被消除。对垃圾分类进行更为合理的补贴和恰当的舆论宣传引导,让公众形成分类的习惯,这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三是整体运营环节众多,缺乏确保投资者回报的保障机制。尽管近年来政府集中出台了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可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投资成本太大,发电本身利润太低,反对声音过多等不利因素,缺乏利益保障机制,这些依然给行业发展带来了困难。

  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若干建议

  垃圾焚烧发电是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必然之路。综合考虑经济成本与环境成本,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具有其必然性。

  第一,将多项国家政策与地方措施落到实地,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垃圾发电兼具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民营资本而言,首要考虑的是投资的投入产出比,即经济效益。目前我国有关立法滞后,企业和政府在垃圾焚烧处理中的作用不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处于探索阶段,产业分类指导方向还不明朗,专业化程度差。在走访中,几位垃圾发电厂的相关负责人都希望地方政府的支持更多一些,比如国家的补贴金额、地方的补贴及时足额发放、招投标更为透明合理一些等。

  同时建议在修改《电力法》时,应增加相应垃圾焚烧发电内容的章节。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另外,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行业指导。

  第二,加快国有资本的投入,形成骨干企业,引领行业发展。

  国内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呈现出民营资本快速深入的发展趋势。相比之下,国有资本加入太少。应尽快形成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投资主体,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处理、发电设备设施的先进性,以引领行业发展。

  第三,强化民众科普意识,从源头上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水平,为发电企业创造良好的前置条件。

  在加强大众科普教育的同时,提高民众意识。推进垃圾分类力度,提高垃圾发电的燃料热值,降低发电成本。建议必要时,可实行对居民分类垃圾优劣的奖罚措施,以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有效严控储运过程中的跑冒点漏现象,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第四,确保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发电负荷率,提高上网电量。

  按节能调度顺序,确保与清洁能源同序列调运上网,并在年度发电量指标分配时予以倾斜、优先排列,确保满负荷运行,企业就能有稳定合理的利润空间。

  第五,编制地方规划,科学合理布址。为了防止一哄而上,避免原料供应不足等问题,建议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视同其它电力、热电项目一样,按地区分编规划,以期合理科学布址,确定设计容量,避免各种资源的重复使用或浪费。

  第六,应高度重视炉渣、飞灰的综合利用,为发展提供环境空间。

  每吨生活垃圾通过焚烧后的炉渣已被运用制砖,而对飞灰的全面有效处理,目前尚无成功经验。对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开发利用研究力度,运用新工艺技术进行飞灰无害化处理。并在适当时机采用课题攻关、成果奖励措施,加快推进该项工作,为产业发展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空间。

 

                                                                           信息来源: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