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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生活垃圾处理的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5-10-31 来源:海螺创业

    城市化是振兴中华的必由之路,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现阶段已进入到高速城市化的起飞线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每年以大约10%的速度迅猛增长,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发展相对滞后。本文在客观评价生活垃圾处理现状的同时,提出了伴随城市化进程加快而出现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1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挑战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末,我国大陆城镇人口比重达到51.27%,城镇人口数量首次超过农村人口。预计到202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达到60%。根据麦肯锡全球研究院(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的一项研究预测,到2025年,我国城市人口还将增加3.25亿人(相当于整个美国的人口),这其中包括2.3亿外来人口。按目前的趋势发展,我国城市人口到2025年将达9.26亿,到2030年将超过10亿。我国将出现15个平均人口2500万的超大城市,或11个总人口在6000万以上的城市群。这在世界城市化进程中是史无前例的,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将对世界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然而,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给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657个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58亿吨,有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628座,处理能力为38.8万吨/日,实际集中处理量约为1.28亿吨/年。生按生活垃圾清运量统计分析填埋、堆肥、焚烧处理比例分别占60.7%、2.5%和14.7%,其余为堆放和简单填埋处理。

  虽然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还明显不足,处理能力的增长速度滞后于垃圾产生量增长的速度,大量城市生活垃圾由于无法得到及时处理而堆积于郊外,侵占了大面积土地,部分城市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威胁。

  2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文件指出生活垃圾处理应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目前在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堆肥三种。

  2.1生活垃圾处理方法

  (1)填埋

  垃圾填埋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解决生活垃圾出路的最主要方法,2010年底全国共有62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85%的城市生活垃圾采用填埋处理。根据工程措施是否齐全、环保标准能否满足来判断,可分为简易填埋场、受控填埋场和卫生填埋场三个等级。

  利用坑洼地带填埋城市生活垃圾,既可处置废物,又可覆土造地。而且,垃圾填埋投资稍少、工艺简单、处理量大,并较好地实现了地表的无害化。但是,填埋的垃圾并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残留着大量的细菌、病毒;还潜伏着沼气重金属污染等隐患;其垃圾渗漏液还会长久地污染地下水资源,所以,这种方法潜在着极大危害,会给子孙后代带来无穷的后患。这种方法不仅没有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处理,而且大量占用土地是把污染源留存给子孙后代的危险做法。目前许多发达国家明令禁止填埋垃圾。

  (2)焚烧

  垃圾焚烧是一种较古老的传统的处理垃圾的方法,是现代各国相继建造焚烧炉,垃圾焚烧法已成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之一。将垃圾用焚烧法处理后,垃圾能减量化,节省用地,还可消灭各种病原体,将有毒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现代的垃圾焚烧炉皆配有良好的烟尘净化装置,减轻对大气的污染。垃圾焚烧法确实是一种实践多年的垃圾处理方法。它比起填埋法占地面积小,效率高,曾一度被视为一种“减量快”的好方法。

  然而,据多种文献报道,每吨垃圾焚烧后会产生大约5000立方米废气,还会留下原有体积一半左右的灰渣。垃圾焚烧后只是把部分污染物由固态转化成气态,其重量和总体积不仅未缩小,还会增加。焚烧炉尾气中排放的上百种主要污染物,组成极其复杂,其中含有许多温室气体和有毒物。当今最好的焚烧设备,在运转正常的情况下,也会释放出数十种有害物质,仅通过过滤、水洗和吸附法很难全部净化。尤其是二恶英类污染物,属于公认的一级致癌物,即使微量也能在体内长期蓄积,它对人体的作用至今无法规定出作用阈值。焚烧灰烬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更难处理。

  (3)堆肥

  垃圾堆肥是处理与利用垃圾的一种方法,是利用垃圾或土壤中存在的细菌、酵母菌、真菌和放线菌等微生物,使垃圾中的有机物发生生物化学反应而降解(消化),形成一种类似腐蚀质土壤的物质,用作肥料并用来改良土壤。按细菌分解的作用原理,分为高温需氧法和低温厌氧法堆肥。按堆肥方法,分为露天堆肥法和机械堆肥。堆肥处理适合于处理易腐烂、可降解有机物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可以使其中的有机成分转化为可供施用的肥效物质,同时消除其环境污染,杀灭垃圾中的病菌,具有无害化和资源化特征,是处理有机垃圾最有效,最适宜的技术手段之一。

  2.2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1)处理能力不足,无害化水平低

  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加大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一批较高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陆续投入使用,但由于基础差、欠债多、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原因,目前在设市城市中仍有约50%的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在县城和建制镇中仍有近90%的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而村庄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更接近为零。另外,全国城镇有数十亿吨的存量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理,不少地方是老债未还又欠新债。

  (2)政府投入不足,项目补贴偏低

  据统计,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对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投入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平均仅占市政公用行业的2.5%左右,在市政公用行业中一直处于末位,也大大低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平均水平。   按我国现行标准测算,企业特许经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合理补贴范围,焚烧厂宜为100-150元/吨,堆肥厂宜为70-100元/吨,填埋场宜为50-80元/吨,实际上各地政府补贴价格平均仅为上述计算价格的一半左右。

  (3)分类收集效果差,资源利用水平低

  自2000年6月开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8个城市试点了近 10年,另有数10个城市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虽然各地都取得了一定进展,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政策法规不健全、协调机制不完善、分类系统不匹配、资金投入不足、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总体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如考虑进入各地物资回收系统的生活废弃物数量,我国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约为25%;如仅统计进入环境卫生收运系统的生活垃圾,其资源化利用率不足5%。

  (4)设施标准偏低,环境污染严重

  大多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能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总体水平偏低,环境污染的状况和隐患令人担忧,由于臭气扰民、二恶英恐慌、渗沥液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原因导致处理设施周边居民反对者居多,造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环评难、建设难、运行难的局面,近期在我国的部分城市更是频频发生由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生活垃圾处理的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3.1源头控制

  (1)健全法规标准,从法律上进行约束。制订《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法》;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修)订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行为。

  (2)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通过媒体、报刊、杂志、讲座、展板等形式向公众宣传生活垃圾处理不当的危害及生活垃圾也是一种资源的理念,使其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垃圾处理不当会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处理合理会变废为宝。

  (3)发展清洁能源,促进源头减排。研究制定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调整燃料结构,加快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行“净菜进城”,“净菜上市”;引导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家庭生活垃圾的水分;在全社会提倡适度消费,节约食品,反对浪费。

  3.2过程控制

  (1)加大资金投入,帮扶落后地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新增中央投资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有所区别的原则,对东中西部地区给予不同比例的资金补助;加大各级政府对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力度,并逐年增加投入比例;提高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政府补贴标准;加快对已有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技术改造。

  (2)健全收运体系,避免二次污染。按照密闭化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备设施,逐步淘汰敞开式收集、中转和运输方式。以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避免二次污染为目标,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和水平。

  (3)加强监测监管,确保“无害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各地政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测和监管,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评级工作,要依法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和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制度,以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标准规划、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4)推进分类收集,变废为宝。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建立和完善废旧商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快回收站点建设,规范站点管理。

  (5)纳入科研,支持研发。要支持把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纳入相关科技计划,加大专项支持力度。加强生活垃圾预处理、生态填埋、清洁焚烧、厌氧发酵、二恶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渗滤液处理、水泥窑共处置、污染场地评估和修复等技术研发,并依托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试点示范。

  3.3末端控制

  (1)因地制宜,垃圾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集中焚烧相结合。卫生填埋场占地面积大投资费用低,适用于农村及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小城市。高温堆肥方法简单、投资少,但要求垃圾中有机质含量高。垃圾集中焚烧具有使垃圾高度减量化、无害化、供热、发电等优点,但一次性投资较高,同时焚 烧尾气的二次污染处理工艺复杂,技术要求高。因此,在一些具有经济实力的区域可以将垃圾高温堆肥和集中焚烧相结合,先把生活垃圾分选,有机物采用高温堆肥,剩余的集中焚烧,这样既提高肥效,又减轻焚烧负担。

  (2)大规模现代技术和设备本土化,提高垃圾处理设备性能。我们所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大都是从国外直接引进,不但昂贵而且不适合我国国情。但是开发新的技术和设备又非常困难,如果能将引进的这些技术和设备本土化,可在保证设备系统科学性、完整性、可靠性、稳定性、系统性 的前提下,合理保障系统构成、性能、效果、环境指标等。同时非常有效地减少设备费用。

  (3)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垃圾资源化。发展循环经济是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必由之路。另外,垃圾处理和其它产业相结合,如利用水泥回转窑处理生活垃圾,生产生态水泥等,对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实现垃圾资源化,是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达到经济和环境双赢的有效途径。

  3.4借鉴国外先进做法

  近年来,发达国家把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提高到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垃圾资源化已经成为各国谋求的垃圾治理目标。发达国家在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进程中,都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相关法律、规章和各种标准规范。如德国制定了《关于容器包装废弃物的政府令》;法国制定了《容器包装政府令》;丹麦制定了《再循环法》;日本制定了《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和《容器包装再循环法》等。

  除法规保障外,发达国家还对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予以政策上的支持。同时遵循“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借助经济手段来保证有关举措的实施,如采取课税制度等。如美国纽约州对使用50%以上再生原料的企业实行减税制度。加拿大的部分州实行在销售过程中对易于再循环的产品课以小额度税金,对不易再循环的产品课以大额度税金。这些宝贵的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

 

                                                          信息来源: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