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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立法规范垃圾焚烧场选址
发布时间:2016-11-27 来源:海螺创业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选址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过“邻避效应”问题,这一直是困扰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难题。11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召开专题通报会,向媒体通报《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稿)》]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这意味着,广东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将有法可依。

    “十三五”新建项目71个

    目前广东居民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达10万吨,每年正以2%速度增长。

    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指出,目前广东居民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今后要逐步向以焚烧为主、生化处理和卫生填埋为辅的格局转变。据悉,“十三五”期间,广东省规划建设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共计71个(含“十二五”结转项目数)。

    “这些都面临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的问题,这次制定这个决定,从根本目的上讲,就是起码保障71个设施如何选址、顺利选址、如期建成的问题。”黄诚宽还透露,国家规定到2020年焚烧的比例要占到50%,广东以后逐步按8:2的比重来确定。

    拟建立长期生态补偿机制

    《决定(草案稿)》有哪些亮点内容?黄诚宽说:“《决定(草案稿)》强调规划先行,选址最重要得到老百姓的同意,在充分征求老百姓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比选选址,在比选过程当中,还要听取专家的意见。要最大程度地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之后取得共识,然后正式把它作为一个选址方案再公布。”

    值得一提的是,《决定(草案稿)》明确要建立健全长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兼顾和平衡各有关方面的利益。“垃圾处理设施落地在某个地方,周围居民是为生态保护作了贡献的,从法理上应该给他们支持和回馈,这样也可以支撑设施的落地。” 黄诚宽介绍,比如深圳的老虎坑焚烧发电厂,对周边的居民制定了生态补偿方案,每处理一吨垃圾就有60块钱用于周边居民,包括周边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设施建设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