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垃圾发电政策汇总
垃圾焚烧发电是人口较多的城镇(县城及以上行政区)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是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作为城市固废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典型项目,国家一直持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2000年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鼓励垃圾焚烧产业发展的政策。
2000年,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制订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套设备列入目录,拉开了国家鼓励生活垃圾采取焚烧发电处理方式的序幕。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在税收、融资上给予支持,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力并网和收购提供了保障。
2018年3月,为规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环保部组织制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新建项目鼓励采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预留项目改建或者扩建用地,并兼顾区域供热。
2018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实现所有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第一批分类示范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垃圾焚烧发电。
2018年各省市垃圾发电政策汇总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产出量也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我国各地区“垃圾围城”现象日趋严重,寻求科学有效的垃圾处理方式成为各地政府重点工作。因此在国家不断推出垃圾发电相关政策后,各地政府也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在垃圾发电税收优惠、项目选址、金融支持以及建设规划等方面陆续出台政策。
2019年1月16日,海南省印发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台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跨市县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垃圾高效科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