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通过 垃圾分类及减量化影响深远
发布时间:2020-05-10 来源:海螺创业

        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又分别对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2019年6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和12月的第十五次会议已经分别进行过两次审议。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韦伯咨询注意到道,这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最大的几个亮点,都与“垃圾减量化”有关。

        一、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禁止“洋垃圾”入境的步伐加快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为缓解原料不足的情况,中国开始从境外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由此带来了不小的环境问题。

        因此,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这方面,生态环境部其实更加迫切。早在去年5月,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就表示,环境部正在积极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力争法律早日修订出台,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可以预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后,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力度将进一步加强。

        图表1:2014-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万吨,%)

        ed0fa812291444b1a7eeb79b1132d303.jpeg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

        二、加强地方政府协调机制和统筹管理能力,将促进垃圾分类产业化发展

        2019年7月,上海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随后,各大城市纷纷跟进。今年5月以后,北京也将开展垃圾分类强化执法。

        不过,各地的垃圾分类实践目前仍是“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上位法支撑。

        为此,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将垃圾分类的内容写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方面有利于突出重要性,以立法引领垃圾分类“新时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统一要求,实现“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的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图表2:生活垃圾处理产业链

        f898ff85e14741e599d9d4cb6ab71627.jpeg

        资料来源:韦伯咨询

        三、“快递垃圾减量化”目标确立,塑料制品使用数量将大幅减少

        近两年来,随着每年“双十一”购物节的大卖,快递垃圾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公众的注意。

        为此,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门增加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1、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2、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3、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4、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总的原则,就是大幅减少快递行业塑料制品的使用数量,同时大力推进开发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替代材料,以实现“快递垃圾减量化”的目标。

        以上三条,无论是禁止“洋垃圾”入境、垃圾分类,还是快递垃圾减量化,最终都将导致垃圾数量的大大减少,这将对整个固废产业链造成深远的影响,行业内相关企业需要提前研究对策,化解可能的挑战,抓住新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