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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9月起正式实施 固废违法行为将面临更严厉惩罚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海螺创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新固废法对产废者责任、固废全过程监管等进行新的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已针对新法内容进行部署,包括完善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加快推进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开展系列的普法宣传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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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相关企业进行取证

        新法回应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

        据了解,此前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存在较多薄弱环节,比如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固废监管体系存在多部门多头管理问题,以及包括此次新冠疫情突发暴露的医疗危废应急响应与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等,此次全面修订固废法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

        “新固废法特别关注固体废物污染的‘源头防控',《工业固体废物》一章共11条,其中前4条是政府及职能部门宏观管理的内容,而后7条突出强调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的污染环境防治义务和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表示,新固废法有很多亮点,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例如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原则,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应对疫情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产废单位对工业固废的全程性责任,明确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新固废法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如危险废物的标识不全、运行管理台账不完善、没有申报年度管理计划等日常管理类的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明确了4项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6种情形相关责任人员可移送公安机关拘留,强化处罚到人;此外,增加了双罚制、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处罚手段,对比原固废法,大大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大增加。

        江门市全面开展“清废除患”专项行动

        当前江门市在册产危企业6700多家,其中年产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144家,年产危险废物10吨以下的中小企业占总企业数的90%以上。2019年,全市企业申报产生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就达36万多吨。

        为解决好固废处置问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近年来,江门市坚持全市一盘棋、社会效益优先和适度错位竞争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中西南北”四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目前全市危险废物处理能力达49.4万吨,通过“中西南北”四大中心的带动建设,江门市共有17家单位建成并获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涵盖了综合利用、物化、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多种处理工艺,形成了门类齐全、能力充足、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体系。此外,针对产废企业年度申报情况,江门市搭建江门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督促各产废单位网上申报登记,及时掌握企业的产废及转移处置动向,同时,江门市全面开展“清废除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新固废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监管规定,有效填补了现行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空白,接下来,国家和省将不断完善新固废法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为新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保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江门市加强疫情防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