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在审议“固体废物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处理处置及监管存在较大风险。目前危废处理行业主要存在三大难题。
01危废处理存在缺乏全面规划、制度设计缺陷多、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
危险废物案件问责进展
“目前,全国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而山东、内蒙古、河南、湖南等危废排放的重点省份处理能力不足。在管理上,危废的贮存、收集、运输环节的“盲点”和“堵点”较多,缺少完善的制度安排,不少地方的危废转移联单依然采取落后的纸质化管理,很容易伪造、变更,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同时,危废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人员严重缺乏,特别是区县一级缺乏专门的危废管理人员”
02危废处理行业存在产业缺口大、产能利用率不足、恶性竞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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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危废底数不清,处理能力存在缺口。上述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我国工业危废产生量4000万吨,但根据我们的调研,我国危废实际年产量约在8000万吨以上,而目前具备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处理能力为6471万吨,与实际排放之间存在缺口。其次,产能利用率低。据环保部长李干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会上提供的数据,危废处理能力真正发挥作用的只有1/4左右,其他来源的数据也同样显示现有产能未能充分利用。此外,危废处理行业除了面临着新建项目审批复杂、落地周期长、回收成本慢、利润低的困难外,近几年更是由于跨界经营和资本方的争先布局、跑马圈地、抢夺人才,引发了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导致整个行业出现规模效应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利润率下滑和实际处理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03三是产生危废的相关企业还存在管理混乱、违法处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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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制度,或者制度落实执行不力,有的甚至放任“跑冒滴漏”等所谓的生产漏洞长期存在,企业的危废处理压力减少了,但社会的潜在环境风险增加了。故意违法处置危废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近几年,各种关于各类企业偷排、偷埋、混装处理危废被发现的新闻常见诸报端。不少企业在开办之初就采取阴阳设计图、明暗管双排污系统、厂区内预留地下填埋空间等方式,为偷排、偷埋作好准备。这是没有丝毫社会责任的违法行为。
三大危废处理行业建议
01加强对危废处理行业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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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政策的倾斜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入危废处理行业。二是加强对危废处理相关研究项目的支持,鼓励技术创新,牵头实现产学研结合,为新技术快速应用提供适当的创业扶持。三是对区域性危废处理模式进行科学布局,对于产业集中区域应当强制配备危废处理企业;对于地广人稀、危废来源多为医疗废物等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危废的储存、转移、集中处理制度,尽可能提升危废处理的效率。”
02纳入节能环保产业及绿色发展的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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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危废处理作为必选项,纳入各地的工业园区规划之中,凡是新上马的园区,必须要配套危废处理企业;对已经建成投产的园区,如果缺乏危废处理企业的,要尽快引进和上马。同时,规划中需要有超前意识,给危废处理企业预留足够的土地等,以便其根据需要扩大产能,应对急剧增长的处理要求。另外,还要结合产业特点和行业规律,利用科技创新,努力发展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和开展园区的循环化改造,使部分危废变废为宝,成为其他企业的产品原料。”
03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全面提升危废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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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掘信息披露制度等的优势,要求大量使用危险物质或排放危废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披露相关信息,有利于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利用新媒体和开设专门的环保直播频道,既可以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相关状况进行全天候信息公示,又可以让民众通过直播对排污等情况进行实时举报。二是加强政府部门内部的数据开放,依托大数据手段,通过综合分析发现企业的数据异常,开展重点监察。三是强化技术装备的升级,利用无人机、远程监控等新技术手段,减轻监管人员的负担,提升监管效率。同时提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的技术含量和防伪水平,使之更难伪造,更易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