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是填埋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越来越多,填埋法已经不再适用,于是建设了焚烧生活垃圾发电厂,就目前来看,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运行过程中仍存一些问题,需要得到重视并有效解决,才能确保焚烧发电厂真正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严格控制各项污染物排放,保证公众利益。
关键词:生活垃圾发电厂;运行;问题;管理策略
引言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发电原理就是使用特殊的垃圾焚烧设备,将生活垃圾倒入其中作为燃烧介质,然后利用生活垃圾燃烧后产生的能量进行发电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是一种新型的发电方式,不仅有效处理了生活垃圾,避免生活垃圾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还能够用于发电,实现了资源的再次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1项目建设流程
项目前期工作需要完成的前置专项审批非常多,在十项以上,其中项目环评、用地审批、电力接入系统论证等尤其困难,有些专项互为前置条件,在筹备组成立后,首先要咨询省发改委,明确工作内容及程序,然后理清思路,分出先后和重点。国内目前项目核准均采用同级审批原则,也就是说,项目核准在省发改委进行的,那么其前置专项的审批也需要在省相关部门进行。以下就用地规划选址,环评等方面具体描述一下:
1.1用地规划选址审批
建设单位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般在环评批复后完成,须向当地规划局并提交以下材料包括:(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2)1:500-1:2000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地形图应包括拟选址范围外20-50米的地形地貌;(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申报表)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4)位于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的建设项目,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5)建设单位选址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6)《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表》(须盖申请单位公章);(7)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8)工业项目应提供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数字化地形图上设计的规划总平面图。
1.2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为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可在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完成以后,报批以前就进行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过程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委托编制单位须具备环卫工程咨询资质(一般不得转委托),二是环境影响报告中环保部门审批最关注的问题主要有飞灰处置问题、渗滤液排放问题、卫生防护距离问题、民意调查和听证会。环评报告中要着重处理上述问题。三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需经当地环保局出具预审意见后报省级环保局审批。四是环评编制过程需进行民意问卷调查、听证会。五是环评审批须经过所在地环保局预审会报省级环保厅审批,排污总量(包括SO2、NOX、重金属、COD、NH4-N、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指标)控制指标。
环评报告主要附件:评审会专家意见、听证会会议纪要、选址意见书、垃圾热值分析报告、城市总体规划、接纳污水处理协议、污水管网建设承诺、危废安全填埋厂同步建设或接纳飞灰承诺、灰渣处置同意书、取水许可文件、污染物总量平衡途征的证明、涉及项目、涉及卫生防护距离内拆迁需提供拆迁证明材料、环境本底监测报告(含二恶英)、总量申请表、当地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1.3建设用地预审批
根据《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二)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等;(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根据建设部2005年10月1日最新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文件)规定,项目规模在600吨/日—1200吨/日的垃圾发电厂用地规模为30000—40000平方米,且绿化面积不超过30%。
2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管理策略
2.1 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与设备的研发、投入力度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水平高低与设备的先进性直接决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发展前景 。因此,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与设备的研发投入力度非常有必要。现阶段,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与设备仍存一定差距,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并引起足够的重视,进而不断加大对生活垃圾焚烧技术与设备的研发、投入力度,在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中纳入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建立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中心,加强与国际先进机构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垃圾焚烧发电技术,以此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水平,降低垃圾焚烧设备生产成本。
政府部门应逐步完善现有的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相关制度,例如责任制度、激励制度和惩罚制度等,明确规范运行标准,加强监管部门建设,同时逐步放开监管市场,组建专业的监测机构或吸引国外先进监测机构投资建设。另外,针对有害物质监测的问题,相关部门应逐步开展焚烧炉、尾气净化装置运行工况的实时监控。同时政府多部门应共同参与,协调合作,实现信息共享,使得各部门明确自身职责,充分发挥其职能。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必须勒令其及时进行整改,从而确保所有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均是符合规定要求的。
2.2建立开放、透明的全民参与制度
全民参与顾名思义就是指社会各界人士,全体民众共同参与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和目标的社会活动。现阶段,绝大多数的民众都很反感自己生活范围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究其根源就是对我国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认识不够全面,盲目地认为排放无法达到相关规定标准。就国外和国内焚烧垃圾发电所获取的成果来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但是为什么我国绝大多数民众会持有反感态度,关键就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与运行的相关信息是否具有公开性。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政府必须加大民众对生活垃圾焚烧技术认识的普及程度,同时建立开发、透明的全面参与制度。
2.3提升生活垃圾综合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应急方案
对于国际上先进的生活垃圾管理知识与经验,我国应抱着积极学习的态度,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处理、利用等工作,在焚烧生活垃圾时,尽量剔除不适合焚烧且不能用于发电的物质。同时还应制定完善的应急方案,专门针对各种突发事件,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尽量将损失减到最小。提升生活垃圾综合管理水平,制定完善的应急方案,能够有效促进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发展。
结束语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有些地区制定了地方监管标准,但也在摸索总结之中,垃圾发电厂监管工作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行业内的相关单位共同努力, 逐步完善监管体制及运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