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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开发 | 生物质能领域之一:生物质发电或热电联产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海螺创业

什么是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是一种零碳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包括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清洁供热、生物质天然气、生物质液体燃料等,可以满足目前人类生产生活领域的各种能源类型需求,利用潜力巨大。据测算,当前我国各类有机废弃物资源量约63亿吨(折合标煤约10-12亿吨),若40%加以能源化利用,每年可替代标煤4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亿吨以上。但是现阶段,生物质能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仅占1%左右,是一种相对“小众“的能源。对比来看,生物质能已成为欧盟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之一,占到欧盟终端能源需求的12%。目前,我国生物质能利用类项目普遍经济性一般,企业经营困难,对政策补贴依赖性高,行业发展需要更多支持和突破。在”双碳“战略背景下,通过减碳相关激励政策,比如CCER碳资产开发交易收入,能为生物质能企业带来哪些帮助?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与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已展开深度合作,从生物质能领域开始,希望为具有CCER开发潜力的项目在减排量评估和监测管理方面提供更加具体的帮助

在此之前的三篇文章分别对CCER机制的政策、开发流程、市场情况做了整体介绍,接下来将从生物质能领域开始针对常用方法学对应的技术场景分别进行介绍。

生物质能领域解析

生物质能领域按照能源转化方式分为生物质燃烧、生物质天然气、生物质液体燃料三个技术方向。

本期的生物质发电或热电联产是指以直接燃烧方式发电或供热的项目。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或热电联产和垃圾焚烧发电或热电联产两类。根据《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年报2021》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或热电联产装机增加800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或热电联产装机增加1064万千瓦。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类项目由于政策补贴不到位,从2018年开始年发电小时数开始走低,行业逐渐向热电联产和综合能源服务转型;垃圾焚烧类项目也普遍面临垃圾处理费较低等经营障碍。

适用方法学及减排量估算

从CCER开发可行性角度这三类项目都有对应方法学,并已经有项目成功完成项目备案及减排量备案1.jpg

这三个CCER方法学均翻译自CDM方法学,发布后至今在CCER机制体系内暂无更新。而在此期间,CDM中对应的方法学已经进行多次更新,其适用性也更加贴近实际生产场景。因此,现阶段在CCER项目开发时使用上述方法学的CCER现行版本会存在适用性分析难以满足要求和减排量计算过于复杂等问题。2021年,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联合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借鉴CDM对应方法学的更新版本,启动《农林生物质废弃物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碳减排量测算指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热电联产项目碳减排量测算指南》两个团体标准编制工作,为CCER机制重启后的方法学更新进行相关准备。目前这两个标准均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下面将结合现有方法学参考更新版本对项目减排量估算原则进行说明,帮助企业对项目可能的减排收益进行初步评估。

减排量计算一般考虑基准线排放、项目排放和项目泄漏3个范畴,不同项目类型的基准线情景不同,计算方式不同:

减排量=基准线排放-项目排放-项目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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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林生物质纯发电项目(以新建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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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新建项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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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垃圾发电项目(以新建项目为例)

*说明:由于篇幅限制,本文没有提供排放因子,需自行检索

从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出,农林生物质发电或热电联产项目减排量计算重点是发电或供热产生的减排量,减排量估算方法相对清晰。垃圾焚烧发电或热电联产项目有很大一部分减排量和项目排放与垃圾成分关系密切,因垃圾成分不同而差异较大,一般需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监测管理中需要注意的要点

在第二篇CCER开发流程中提到过,项目监测是减排量按照预期获得备案的重要条件,对于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类项目,在按照监测要求执行监测计划的基础要,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生物质原料来源及充裕度

按照方法学的要求,需要持续监测生物质原料来源,废弃量,无项目处理方式,避免引起因本项目使用生物质造成其他项目因生物质原料不足而使用化石燃料。如果不能有效说明生物质来源及充裕度,由生物质提供的热量要按照排放因子最高的化石燃料种类折算泄漏排放,会使排放大幅减少,甚至有可能为负值,如果为负值,不仅本次减排量备案失败,还将在下次减排量备案时进行扣减。

(2)强制政策执行率

方法学CM-072-V01多选垃圾处理方式要求“如果存在适用的法律或法规要求实施项目活动的垃圾处理方案,在项目申请减排量签发期间此类法律和法规的遵从率应低于 50%“并在基准线排放计算中考虑了法律遵从率参数:

5.jpg

虽然目前尚无强制政策规定,垃圾焚烧处理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垃圾处理方式,一旦政策出台,达到50%执行率的时间可能会非常短,一旦达到50%,则项目基准线排放为零,即项目不具减排效果。

(3)垃圾成分

如前面减排量估算中的分析,垃圾成分对垃圾焚烧发电或热电联产类项目减排量影响非常大,但因影响结果不直接可见,往往是到编制监测报告时才会发现问题,因此需要生产经营者事先设定合理区间范围及预警值,密切关注,并通过推动垃圾分类,调整收运范围等方式进行积极影响。

CCER机制采用后计算的减排量发放方式,项目开发是获得减排量的前置步骤,但是项目稳定运行,有效监测才是获得减排量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