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来自人类生产生活的许多环节,如果仅通过字面意思来理解会产生认识误区,以为固体废物就是固态形式出现的废物,其实固体废物也包括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如废酸、废碱、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煤气罐、废氢气罐等。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中明确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按其组成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污染环境防治的角度将其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近日,环保部印发《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以下简称《年报》),向社会公开2016年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情况。《年报》显示,2016年我国214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8850.5万吨,处置率达99.1%,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率超过60%。上海年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大,达879.9万吨,其次是北京、重庆、广州和深圳,排在前十的城市制造了全国30%的生活垃圾总量。
实际上,生活垃圾仅是我国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的冰山一角,目前我国固体废物年产生总量超100亿吨,其中畜禽养殖废弃物近40亿吨,主要农作物秸秆约10亿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约33亿吨,建筑垃圾约18亿吨,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约2亿吨。
固体废物呆滞性大、扩散性小,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水、气和土壤进行,过程比较缓慢,长时间后才显露出危害性。固体废物是许多污染物的终极状态,一些有害气体或飘尘,通过治理最终富集成为固体废物;一些有害溶质和悬浮物,通过治理最终被分离出来成为污泥或残渣;一些含重金属的可燃固体废物,通过焚烧处理,有害物质浓集于灰烬中。通过长期的自然因素作用,这些“终态”物质中的有害成分通过迁移转化再次转入大气、水体和土壤,成为污染的“源头”。从这个意义上说,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危害性比废水、废气更大。
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对不同固体废物的产生分布、利用处置、污染特性等方面的专项科学技术研究比较薄弱;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标准规范体系不够健全、技术水平偏低、技术储备较少;传统制造业升级改造急需的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滞后,钢渣、磷石膏、赤泥等一批难利用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不足;农业废弃物处理技术集成不够,亟待构建适合不同区域的综合治理技术模式等。
作为世界上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大的国家之一,我们必须妥善处理因固体废物不断增多而带来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问题,尤其是我国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总量已累积达600亿-700亿吨,部分地区危险废弃物不当堆存、非法倾倒处置问题突出,多地发现渗坑、暗管偷排废酸废液等违法事件。我国每年产生工业危险废弃物约4000万吨、医疗废弃物约135万吨,但处置率不到60%,1/5以上的地市没有医疗废弃物处置机构,每年一半以上的危险废弃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很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巨大的固体废物游离在监管外,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后果十分严重。
固体废物本质上并非无用的废物,只是在错误时间被放在错误地点的资源,是错配的宝藏,具有鲜明的时间和空间特征。从时间方面看,固体废物在目前的科技水平及经济条件下无法利用,但随着时间推移,科技不断进步,需求产生变化,今天的废物可能成为明天的资源;从空间角度看,大部分固体废物都具有工业原材料所需的化学、物理特性,且较废水、废气容易收集、运输、加工处理,因此仅相对于某一过程或某一方面不具备使用价值,但并非在所有领域都没有使用价值,一个环境的废弃物往往可以成为另一环节的原材料。
基于此,我国处理固体废物的核心理念就是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减量化是指改变粗放发展的模式,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开发、推广先进技术设备,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资源化是指废物综合利用,通过回收加工、循环利用或其他再利用等综合利用,使废物直接变成产品或转化为可供再利用的二次原料,减轻危害,减少浪费,获得经济效益;无害化是指对暂时无法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对环境无害或低危害的安全处理、处置,尽可能地减少其种类、降低有害物质的浓度,减轻和消除其危险特征,以此防止、减少或减轻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