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環境事件不斷發生,比如各大城市均面臨日益突出的“垃圾圍城”危機,一方面政府多以增加垃圾焚燒廠數量和規模、改進焚燒填埋工藝設施等方式尋求突圍;另一方面,伴隨著環保理念、權益意識的增強,一些地方特別是垃圾焚燒廠選址點附近的居民排斥建設垃圾焚燒專案,致使垃圾處置陷入重重困局。
事實上,對於這些問題,我們是不是可以換個角度,用問題導向來應對。
一是要大處著眼,敏銳而準確地發現問題。以城市垃圾處理為例,以往我們總是偏重於關注如何簡單快速處置的問題,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主要採用焚燒和填埋的傳統處理方法,造成二次污染和資源浪費。然而,從發展迴圈經濟的視角來看,垃圾是城市的礦藏,是極富開發潛力的資源,垃圾問題應轉換為資源開發問題,即如何充分挖掘垃圾資源化利用的巨大潛力,如何引入市場機制變廢為寶、化害為利。
二是要接地氣、知民情,清醒而踏實地研究問題。如5月杭州發生的由垃圾焚燒廠建設引發的大規模“鄰避”事件,如果政府部門事先、事中多去瞭解專案所在地群眾的想法和訴求,提前公告宣傳,及時回饋決策,積極調解引導,就不致於出現眾多市民村民聚眾抵制的群體性事件。
三是要統攬全局,對症且長效地解決問題。政府部門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往往出現幾種傾向:或是隔靴搔癢,治標難治本;或是四面出擊,得不償失;甚至是圓孔方木,答非所問。要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既要統攬全局、廣開言路,也要因地制宜,對症下藥。筆者認為,首先應力求實現垃圾減量。應切實完善補貼和激勵機制,弘揚節約的優良傳統,鼓勵重複使用可迴圈利用的物品,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的產生。其次是資源化分類處置。在垃圾分類回收的基礎上,通過回收、加工、迴圈利用等環節,使之轉化為可利用的二次原料或再生資源。第三是在前端減量化和資源化的基礎上,加強對可利用垃圾資源化利用及其產品的監督,以及少量不可再利用垃圾的無害化處置。重要的是,應通過制定規劃和法律法規、完善標準體系,牢固樹立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處置原則,在制度層面建立長效保障,使垃圾圍城污染環境和污穢擾民的問題得到根本解決。
資訊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