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福建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闽政〔2021〕21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结合龙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总体布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持续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产业比重明显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下达指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到19.7%,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服务业发展优质化,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绿色生活生产得到广泛推广,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到2035年,增强绿色发展内生动力,产业结构全面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经济优势彰显,山清水秀、绿色低碳的美丽龙岩基本实现。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加强工业绿色生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存量项目改造升级,严把新上项目关,严控新增能耗。重点推动钢铁、水泥、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和工业园区实施节能低碳和循环化改造。实施紫金矿业黄金冶炼厂、紫金铜业、上杭蛟洋工业区等绿色制造工程,创建一批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矿山,开发一批绿色设计产品。支持废旧汽车等产品零部件再制造。鼓励开展再制造产品认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对“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紫金山金铜矿、废弃煤矿绿色修复工程,支持永定培丰等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
(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大力推广农业先进技术,支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示范点及“美丽牧场”创建。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控害行动,严厉打击新增、回流超规划养殖违法行为,推进水产养殖精准减量规范用药行动,推广环保型塑胶渔排,推进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态产业化,培育生态富民产业,探索“生态+”模式,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全方位打造“红古田”“土楼农业”等特色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加快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升级发展,推进上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林业,持续推进福建龙岩现代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长汀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开展龙岩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推动武平全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做强特色优势花卉产业,打造漳平永福等一批花卉特色小镇,建设以漳平水仙茶、武平绿茶、台式乌龙茶为主导的多茶类协调发展的现代化生态精品产茶区。培育一批观光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加快推进漳平市樱花茶园、上杭县观音井百果园、连城县地瓜干、龙岩百香果等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鼓励服务业绿色升级。积极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推动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鼓励餐饮、住宿、会展业探索推行绿色发展行业标准,促进材料、设施绿色环保循环利用。引导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重点打造古田梅花山文旅康养试验区、武平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永定龙湖生态文明实践基地。
(四)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重点推进一批发光二极管(LED)、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利用产业、环境污染治理装备等环保产业企业(项目)发展。加强龙净环保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的研制与工程总包;做大做强龙马环卫装备制造;推动重点企业拓展开发固体废弃物分类和处置等领域环保装备产品,推进龙岩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打造一批绿色产业(企业)。积极推进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
(五)提升园区绿色循环化水平。推进产业生态化,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支持新罗能源互联网产业园区建设零碳园区。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改造,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平台,推进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以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循环化绿色改造重点园区为示范引领,加快推进全市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创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六)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重点发挥龙头企业在稳定供应链中的作用,积极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推进制造业中新兴优势绿色供应链建设,引导企业主动融入绿色供应链,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鼓励行业协会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七)打造绿色物流。高标准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整合优化龙岩公路港、陆地港等功能布局,推进铁山物流园、福建龙钢智慧物流园建设,大力培育动车物流、高铁物流和冷链物流。加快发展铁路物流,加快铁路资源整合,改造老旧铁路。鼓励发展智慧运输,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实现物流运输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老旧车辆,推进“电动龙岩”建设。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积极推广电动船舶应用。加快构建城市绿色配送体系,鼓励配送企业开展集约化配送模式。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物流龙头企业。
(八)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国土空间、城市建设规划,规范建设区域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加工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园。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因地制宜完善城乡废旧资源回收网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电器电子、铅蓄电池、动力电池和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电集中规范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九)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加快建设提升一批商品交易市场、特色街区,做强龙岩大道核心商圈,推动漳平永福、武平桃溪、连城朋口、长汀河田等省级商务特色镇建设。引导企业发展绿色贸易产品,积极对接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合作机制,带动先进产品、技术、装备走出去。
五、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鼓励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引导国有企业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探索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鼓励居民消费。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鼓励龙岩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广龙岩绿色产品。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导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严厉打击能效、水效、环境标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虚标行为,相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信用中国(福建龙岩)系统,并依法公示。
(十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面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至2025年实现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建成区垃圾分类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有序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强化市场监管,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六、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二)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国家、省能耗“双控”制度。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清洁高效发展煤电,禁止新建、扩建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项目,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支持户用和工业园区、机场等屋顶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积极推动各县(市、区)申报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整县推进试点,重点推动上杭县国家级试点县建设。积极推动漳平、新罗抽水蓄能电站和永定文秀产业园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建设。主动融入东南能源大数据中心共建共享。推动分布式能源技术、智能电网技术、储能技术的深度融合。积极开发生物质能,积极推进龙岩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连城固体生活垃圾气化发电扩建等项目建设。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鼓励福建龙麟集团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十三)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治理系统化,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覆盖,全市“十四五”期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360公里,推广“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市、县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95%以上。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杜绝反弹。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力争实现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推动我市医废处置能力水平提升工程建设。
(十四)加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东环高速、靖永高速全线建成通车,力争龙岩新机场、龙龙铁路武平至梅州段开工建设,浦武高速龙岩段、龙厦高铁前期取得重大突破,开行龙岩—福州、龙岩—深圳标杆车,打通快速融入“双循环”的战略通道。高标准规划布局龙岩新机场与高铁站、动车站的连接线,加快新机场连接线等项目建设。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替代、船舶电动改造等措施,全面提升充电桩使用率,稳步推进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节能灯具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推进县道提级改造、乡道单改双。
(十五)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将建设“美丽城市”相关内容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鼓励智慧城市创建,支持智慧社区应用和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加大统筹力度,整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2025年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全覆盖,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65%。推进“百镇千村”试点工程,开展“崇尚集约建房”建设。
七、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十六)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和碳达峰实施方案,组织研究我市碳达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出台我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确保2030年前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十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龙头企业在绿色技术领域建设一批省级技术产业创新联盟、中心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强化科技成果对接,支持引入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鼓励引导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
(十八)强化法规规章支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各项有关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制(修)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加强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强化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
(十九)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实施绿色发展专项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支持绿色新基建、林业经济发展,创新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模式,推广武平林业金融区块链融资平台做法。拓展绿色保险服务,总结推广新罗区林业碳汇指数保险经验。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配额抵押质押融资、碳债券等碳金融创新。推动落实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
(二十)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严格落实节能环保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适时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推进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二十一)加强财税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加快健全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优化财政供给结构,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二十二)落实绿色标准和提升统计监测能力。鼓励认证机构申请绿色认证资质,规范认证机构认证行为。严格节能标准实施和监督,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直部门标准体系制(修)订工作。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执行国家、省重点行业和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落实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
(二十三)健全绿色交易市场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省资源环境权益的市场交易,进一步完善排污权综合交易模式。健全森林碳汇补偿机制,鼓励各县(市、区)适时推动林业碳汇项目合作开发,鼓励国有林场、林业企业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森林碳汇减排行动。
八、组织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落实国家、省各项绿色标准,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按照省、市统筹,县(市、区)负责的原则,细化工作措施。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加强要素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十五)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围绕重点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和可量化目标,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推动,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适时曝光负面典型,强化监督问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十六)抓好试点示范。要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抓好绿色低碳循环项目的场景应用,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生产、生活、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各环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特别是在工业园区、企业、机关、社区、学校等方面先行先试,争做示范,实现我市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十七)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讲好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积极宣扬先进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